(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本公告由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刊发。公告提及要约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将新奥能源私有化的建议,以及新奥能源股份购股权要约。截至2025年11月26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93,563份购股权获行使,导致发行93,563股新股。目前,已发行的新奥能源股份为1,131,537,288股,另有5,050,513份购股权及259,000份股份奖励未转换为股份。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要求,并转录了相关规则内容。董事会强调,私有化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股东及相关人士应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