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及第二期暨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及职务变更,拟回购注销第一期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98万股,回购价格为6.61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8万份。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此外,公司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并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5日,向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477万份股票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