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上市規則,設立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並制定《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戰略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由3名以上董事組成,委員由董事會委任,設主席1名,由董事會任命,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戰略委員會職權包括研究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注冊資本變動、公司合併分立、重大業務重組、對外收購兼併、資產轉讓、新型市場拓展、投融資項目、機構重組調整等事項,並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審議;同時負責指導和監督董事會決議執行,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會議可由兩名以上委員提議或召集人決定召開,原則上提前3日通知全體委員。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托其他委員或提交書面意見。委員連續兩次未出席且未委托或未提交意見,或一年內出席次數不足總次數四分之三,視為無法履职,董事會可調整成員。委員會需向董事會匯報決定或建議,並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回答股東提問。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其運作,必要時可聘請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