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規則,設立董事會薪酬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薪酬委員會議事規則》。薪酬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過半數,委員由董事會委任,設主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
薪酬委員會主要職權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錢利益、退休金及賠償金額;檢討管理層薪酬、喪失職務賠償及行為失當解雇安排;確保董事不參與自身薪酬釐定;研究股權激勵方案並提出建議;履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薪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開,原則上提前3日通知,會議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可委託其他委員代為出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委託其他獨立非執行董事。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或一年內出席不足四分之三次數者,視為無法履职,董事會可調整成員。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至少保留10年。
薪酬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建議,並在年度股東會上回答股東提問。履行職責所需費用由公司承擔,可聘請獨立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