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上市規則,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提名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過半,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設主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由董事會任命,負責召集和主持會議。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資格隨董事職務終止而自動喪失。
提名委員會主要職權包括:評估董事人選資格與多元化組成,審查獨立非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及獨立性,提出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建議,制定選拔標準與程序,協助制定董事會技能表及繼任計劃,並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與多元化政策執行情況。委員會可召開會議討論相關議題,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會議記錄須保存至少十年。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匯報建議,若董事會未採納建議,須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