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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生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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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瑞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协议方式受让卢云慧、祁永持有的绿茵生态30,173,120股股份,占总股本9.86%。本次转让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转让后,瑞恒合伙持股9.86%,卢云慧、祁永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相关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取得深交所确认及完成股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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