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或采购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得为股东或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担保。公司需加强内部控制,定期自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确需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