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提交。会议须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表决结果应及时公布,决议公告需披露参会股东情况、表决方式及各项决议内容。公司应遵守议事规则,确保股东会合法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