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公司法律地位、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694,985,154元,股份总数为694,985,154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九人,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战略与科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