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定防范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要求关联交易须签订真实合同,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并由合规和稽核部门监督。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