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文件涉及公司经营业绩、财务指标变动、应收账款、产能扩张、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及财务性投资等事项的核查情况。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不存在需扣除的财务性投资,且已披露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