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与运作机制。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聘核数师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聘核数师沟通,以及履行企业管治相关职责。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独立履职。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