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微创医疗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并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领导层需求,并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