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监督薪酬方案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行薪酬制度;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及行为失当解聘补偿安排;审阅或批准股份计划相关事项;确保董事及其关联人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委员会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