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于2025年11月修订并生效。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及培养计划,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2,且至少一名成员为不同性别。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形式,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履职所需信息,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会议记录须永久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