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由董事长牵头,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参与,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独立董事需定期查阅关联交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董事会处理。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将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