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处罚等情况。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保管会议文件、促进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等。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