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明确辞职、解任、离职手续及后续义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及未结事项,并配合处理遗留问题。离职后仍须遵守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及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因擅自离职或履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