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下属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1,047.87元、节约投资奖励5,067,433.32元、返还质量保证金2,424,018.56元及相应违约金。株洲中车对公司欠付款项就涉案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分别承担。该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