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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HK):(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变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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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理人变更)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11)董事会宣布,李怡芳女士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项下的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李怡芳女士,35岁,持有香港大学公共卫生(流行病学与生物统计方向)硕士及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为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及香港特许公司治理公会会员,在监管合规、企业管治及公司秘书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董事会欢迎李女士履新。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吴铁先生及吴静美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钱唯博士及钱余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余梓山先生、赵玉彪博士及吴铭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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