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冠城鐘錶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於2025年11月25日修訂。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成員。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任命,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可由成員親身或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參與,決議須獲出席成員多數贊成通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可按需要召開額外會議。秘書由公司秘書或其指定人士擔任,亦可另聘具資格人士。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多元化政策,物色董事候選人,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此外,委員會亦負責審查高層管理人員績效,檢討董事提名政策及多元化政策的實施進度,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相關內容。委員會有權獲取公司內部資訊、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