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强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公司需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须履行决策程序,资金支付应严格遵循财务制度。发生资金占用时,可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