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下属观光电车分公司需向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21,047.87元及违约金、节约投资奖励、返还质量保证金等款项,总涉案金额为20,144,041.52元及罚息。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表示将依法维护权益,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