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龙光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80)发布公告,提议对其于2017年5月31日发行的本金总额3.5亿美元的永久性次级资本证券(“证券”)的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已向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寻求其通过书面决议批准相关修订。若获得持有不少于90%未偿还本金总额的证券持有人的有效同意,将授权公司与受托人签订补充信托契据,实施以下修订:(一)在离岸债务重组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公司有权以发行人普通股全额赎回证券,每股价格不超过7.00港元,换股价按指定公式计算;若该生效日在截止日期前未发生,则该修订无效;(二)自上述生效日起,停止支付所有未付股息,且证券不再享有分红权利;(三)若公司在生效日后六个月内未行使换股赎回权,证券将恢复分红权利;(四)若截止日期前未达成生效条件,前述修订均无效;(五)自书面决议通过至选举期结束期间,持有人暂停行使对公司的追索权。此外,书面决议还将批准委任Madison Pacific Trust Limited或Glas Agency(Hong Kong)Limited为继任受托人,取代Citicorp International Limited。证券持有人须于2025年12月8日欧洲中部时间17:00前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提交同意并锁定持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