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