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良好执业记录,采用公开、邀请或单一选聘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程序及监督处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