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建立资金占用核查机制,规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审计室负责落实与监督,发现资金占用需限期偿还,逾期将申请司法冻结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