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