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推荐人选,并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需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会议决议须报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