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禁止在信息披露前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依法需向外报送信息的情形,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影响,须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