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候选人须具备劳动关系、代表性、专业能力等条件,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选举由工会组织,经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董事可因失职、违规、丧失职工身份等原因被罢免,空缺时需按程序增补。制度同时规定了职工代表董事的权利、义务、履职保障、评议机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