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协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