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于2025年11月24日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资格进行遴选与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管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监督执行。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