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担任董事的公司总裁及其他六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委员,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与基本政策;检讨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估资源、人员资质及培训预算;对公司重大决策风险及重大风险解决方案提出意见;审议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合规报告及经济资本配置事项;研究监管要求的相关事项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