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0,589.77万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