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被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豁免部分规定。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内容、管理职责及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