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拟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表决权。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需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