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因与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1,228,379.66kg货物或折价赔偿。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诉讼费用696,678元由公司承担。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可能视情况决定是否上诉,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生效判决和执行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