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全资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895)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税二稽罚〔2025〕190号)。经查,厦门绿洲在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向个人销售方收购旧家电时,取得由第三方沭阳源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50份,认证抵扣税额人民币3,855,625.86元,并列支主营业务成本人民币22,680,152.75元,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厦门绿洲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合计人民币2,024,203.58元。公司表示该事项发生于2015年10月前,自2016年10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已逐步开展自查并规范内部管理。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