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与加密货币收购及出售相关之主要交易)
兹提述胡桃资本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交易事项,以及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该等延迟寄发公告」,连同该公告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正如该等延迟寄发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交易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原预期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所载的若干资料,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