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的公告)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3.8作出披露。公告提及2025年3月26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联合发布的私有化建议公告,以及后续多次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4日,根据新奥能源2012年购股权计划,已有103,750份购股权获行使,新增发行103,750股新奥能源股份。目前,已发行的新奥能源证券包括:1,131,443,725股已发行股份、5,144,076份购股权(可认购相应股份)及259,000份不可转换的股份奖励。除此之外,无其他有关证券。公告提醒要约人、新奥股份及新奥能源的联系人在要约期内须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2的交易披露义务,并转录了规则22注释11关于中介机构责任的内容。董事会强调建议及购股权要约须待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未必会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