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审查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后续工作流程亦在细则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