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考核其业绩,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