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股份持有、变动的管理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信息申报、股份登记、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及责任处罚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