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之附条件之建议 - 有关建议的每月更新)
本公告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奥股份)、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关于建议将新奥能源私有化及撤销其上市地位的附条件建议之每月更新。公告提及,截至2025年11月24日,建议及新奥能源购股权要约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包括取得中国相关备案、批准或登记,获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原则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的必要批准或备案,以及获得新奥股份独立股东以至少三分之二投票权通过决议案。其中,独立股东批准已于2025年5月28日达成。其余先决条件(a)、(b)及(c)尚未达成,相关方正持续推进。公告强调,建议、购股权要约及上市未必会实施或完成,提醒股东及投资者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