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当情形。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2.63%,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92.27%,总资产周转率位于对标企业前列。37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8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