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效批准和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取得深交所股票上市通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上市条件,具备主体资格,由国泰海通证券担任保荐人,李懿、吴素楠为保荐代表人。相关承诺事项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