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迅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提升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