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通知须提前公告。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