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时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委托理财限于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募集资金或影响正常经营。审批方面,根据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比例,分别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法务风控部负责监督。委托理财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情况。